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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洛县坪坝乡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 实施办法

    www.95178886.com  2018-03-06  来源:坪坝乡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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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中共甘洛县委办公室  www.28365-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甘洛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甘委办发〔2014〕122号)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乡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领导有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四)将安全生产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及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三、乡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政府应按要求配备必要的人员具体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

        (三)对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并协助落实。

        (四)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停作业,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处理。

        (五)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安监总局15号令)、《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接受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按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六)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七)协助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发生在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

        四、乡级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乡党委书记

        乡党委书记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本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促乡政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督促乡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力支持乡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督促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掌握全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党委会,听取乡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体制、机制、人员、安全经费等重大问题,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4.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检查安全不少于2次,其中每月到郭家山煤矿不少于1次。

        5.认真抓好辖区的安全维稳工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大的一般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二)乡长

        乡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乡政府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基本任务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乡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指导乡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进行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配套出台安全生产具体政策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基础投入、安全监管投入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投入。

        4.每季度定期召开安委会,每半年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办法、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5.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其中每月到郭家山煤矿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

        6.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辖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

        7.制定乡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备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乡分管安全副职领导

        分管安全的党员副乡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乡安全生产监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传达贯彻上级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乡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2.每季度向乡党委政府报告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助乡长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听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本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目标管理,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各项职责、制度,组织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3.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检查安全不少于3次。

        4.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本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安全生产隐患和“打非治违”报表;完成重大安全隐患督办任务,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措施的落实。

        5.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报告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情况,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报告乡长。

        (四)其他副职领导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党委书记、乡长的领导下,负责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分管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部署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每季度向乡长报告1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必要时将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通报给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长,重大问题应随时通报。

        3.每月听取1次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检查安全不少于3次。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6.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督促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五、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属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加强对负责工作的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六、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要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并严格落实;要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发现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切实加以防范,确保安全;所辖区发生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安全责任分工以村(社区)报乡安办备案资料为准。

        七、乡属相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乡属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各企(事)业法人代表对企(事)业及所辖人员进行具体的“一岗双责”任务安排落实,法人代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分工以各单位报乡安办备案资料为准。

        八、激励约束和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本地区、本系统发生较大事故等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村和乡属部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由村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向乡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到乡政府述职,当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部门和村当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综合目标绩效考核降等排名;自“一票否决”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被“一票否决”的村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评先评优和提升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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