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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棠镇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度

    www.95178886.com  2016-10-24  来源:海棠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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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棠镇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度

     

        为加强海棠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效开展,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镇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海棠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受理对本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反映、举报;调查本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电话和意见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定期检查每半年一次,不定期检查结合公开实际随时进行,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工作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不断总结政府信息公开的经验,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如违反内有关规定,出现政府信息公开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海棠镇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制度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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