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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镇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甘洛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村。 第三条 由镇党政办等部门组成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全镇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评。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通报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媒体公开情况;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和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否完善、是否方便操作和及时更新情况; 4、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1、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第五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 (二)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第六条 考核的方式: 采取部门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由各部门对照考核内容于每年11月底前自行组织。 (二)专项检查由考核小组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制定方案,确定检查内容和被查单位,并按方案组织检查。 (三)综合评定由考核小组根据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年度政府网站评议结果、社会评议情况、投诉受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与各部门、各责任人年度工作考核挂钩,未达标的由考核小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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