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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甘洛县矿山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凉编办〔2006〕90号)文件,设置甘洛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甘洛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主管工业集中区工作的副县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工业强县”的战略决策。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业集中区的发展规划、建设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年度计划,经县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集中区有关的行政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集中区内土地开发、基础设置和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核集中区内投资项目和科技开发项目。 (五)对集中区内新办企业及集中区原有企业进行服务、协调、指导、监督,保护投资者、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集中区企业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产业布局等方面的优化调整;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 (七)负责集中区招商与经济技术协作工作;负责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协调处理集中区的社会事务,管理和指导集中区建设。 (九)行使州、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完成州、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甘洛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4个正科级机构。 1、办公室 负责集中区管委会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制定集中区有关行政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集中区管委会的会务、文秘、信息、档案、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房产、物资、设备等管理工作;承办管委会纪检、组织等工作;负责集中区的对外宣传工作;监督集中区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集中区内各企业动态信息的收集与报送;负责做好集中区社会稳定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协调厂(企业)社会矛盾;完成集中区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招商信息科 负责集中区内招商引资与经济技术协作工作;负责权限内投资项目的审定、备案、协调、服务工作;协助集中区内投资企业办理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的相关手续;负责集中区内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拟定和集中区的项目收集、论证、包装以及向外推荐工作;承办集中区内的涉外事务。 3、规划建设科 编制、实施集中区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各项基础设置和公共设施建设工作;负责集中区建设项目的指导、管理和外部事务的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建设规划手续和环保手续,督促指导集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安全、环境污染事故;负责集中区土地征用、移民、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 4、企业管理科 编制、实施集中区内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集中区和集中区企业年度目标考核方案和考核工作;负责集中区建设项目的技术创新工作;对集中区内企业的再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集中区电力、运力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中区内财务、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监督指导集中区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保护投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做好集中区企业税费的收缴和核算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甘洛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22名。 领导职数:管委会设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8名。 四、其他 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另设5个办公室,管理所辖5个工业集中区,即:沙岱铅锌矿集中区;黑马铅锌矿集中区;阿尔铅锌矿集中区;尼尔觉铁矿集中区;尼日河电力工业集中区。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涉及土(林)地征用、移民、搬迁、安置和补偿等工作;负责辖区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整治和协调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开发项目的收集、论证工作;负责辖区内相关报表的编制和上报。 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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