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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www.28365-365..com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0〕88号)和《中共甘洛县委www.28365-365..com关于甘洛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委发〔2010〕22号),设立甘洛县民政局(简称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落实优抚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标准的落实发放工作;负责公务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退伍军人的补评残申报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贯彻执行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残退伍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士官等的安置政策,拟定安置计划并报县政府审批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州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六)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定全县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贯彻执行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保留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甘洛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综合性文件;负责起草民政管理法规和规章;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政务监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和目标管理;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公文运转、重要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社会事务福利股。 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和婚姻习俗改革工作,承办县级机关和新市坝镇辖区婚姻登记工作;拟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审核转报社会公共墓地建设申请;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和殡葬设备的更新。承办全县儿童收养工作;拟定全县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县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三无”人员的清理、劝返、安置工作。 (三)优抚安置股(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执行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残退伍军人、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法规政策并拟定安置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报批或直接审批退役士兵因国家征地、家庭变迁和革命烈士子女农转非工作;实施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和使用;拟定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措施;研究分析民政信访工作情况;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突发或群体性事件;指导全县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四)救灾救济股。 拟定全县减灾救灾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核查并发布灾情;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分配救灾(含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实施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导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拟定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际减灾合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开展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捐款捐物活动;负责全县农村五保、孤儿的审核批准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甘洛县勘界工作办公室)。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意见建议;草拟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拟定社区发展规划。草拟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承担村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排列顺序和行政区划代码的审核申报;负责颁发地名使用证和发布标准地名、公告并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地名调查,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负责组织县、乡镇、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管理及乡村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六)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受理和办理县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本部门的授权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甘洛县民政局行政编制10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编制1名。 五、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甘洛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甘洛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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