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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www.28365-365..com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0〕88号)和《中共甘洛县委www.28365-365..com关于www.28365-365..com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委发〔2010〕22号),设立甘洛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甘洛县财政局挂甘洛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国税局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八)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九)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十)加强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十三)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四)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业务培训。 根据上述职责,甘洛县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县财政监督检查局1个副科级行政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 组织、政务接待;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宣传、财政信息整理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及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会同有关股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预算股。 研究拟定全县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办法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 议;负责指导、编制和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统筹协调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批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三州开发资金、县级扶贫配套资金、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等项目管理工作;参与涉农补贴政策研究,协助开展农村公益性建设工作;承担州对县、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增减统计、核实、化解等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参与绩效考评,办理财政结算事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国库股(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本级总预算 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办理财政资金收支划拨、结算事宜;负责本级财政各专项资金拨款、核算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和情况分析;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县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批复县级部门决算;管理县级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审核批复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具体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业务;管理和使用财政零余额帐户、单位零余额总户,包括县级工资支出专户、县级自筹基建专户、特设专户;负责总预算会计明细核算,编制会计报表;负责财政资金清算管理,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和会计核算要求,建立帐册体系,处理预算单位的支出信息及其他资金信息;定期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总会计核对帐务,向总会计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报告财政资金支付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办理预算单位预算资金拨款印鉴卡及变更事宜;监督代理银行办理直接支付业务,监控核查县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出信息;受理预算单位、代理银行、收款人有关支付、帐务查询和投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文教行政政法股。 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 订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的政策;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参与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对重大专项资金或项目实行评审和竣工验收、绩效考评制度。参与研究制定全县有关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计划和改革措施,牵头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县级各行政单位和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经费和财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管理旅游事业费及发展基金;负责管理工交事业单位预算经费的测算拨付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对重大专项资金或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和单独总结报告制度;参与绩效考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社会保障股。 参与研究全县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改革;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 管理制度;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财政资金;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民生、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工作,审核提出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建议;指导编制并审核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探索建立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会计与税政法规制度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提出全县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会计人员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建账监督工作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监督全县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会计人员的各类业务培训及各类考试考务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搞好全县税源调查工作;搞好税政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州税政事项;积极参与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受理和办理县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七)农业股。 研究财政支农政策,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和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项规章制度;编制审核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考评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协助相关股室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转发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救灾资金拨付管理工作,拨付管理省级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以生产资料为补助对象的有关补贴拨付及监管工作;对重大支农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和评审;审核县级部门(单位)决算;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投资管理与统计评价股。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债务;掌握、分析、研究地方政府性负债情况,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本付息等管理工作,建立偿债和监管机制;参与拟定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预算内外基本建设资金,办理政府投资基建资金的拨付;组织对基本建设项目概、预、决算的评审;建立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分析报告制度;管理县内“三资”企业;负责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指导工作;监督管理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产权登记工作;办理全县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管理,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对政府投资实行跟踪检查制度和单独总结报告制度;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综合股。 负责拟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配合价格管理部门搞好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负责财政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领购、使用、核销的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银行代收、“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县级部门预算非税收入任务的核定、考核;负责国土有偿使用收入资金、矿权招拍挂资金、罚没资金、价格调节基金、用电附加、公路收费还贷资金、路产补偿费、其他具有特定用途的政府基金、专项收入等资金的管理;负责自收自支单位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后的收支管理工作;参与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管理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建设和租赁补贴等资金;负责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拟定财政性资金绩效考核政策、制度和办法;制定财政性资金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负责全县财政绩效考核日常工作;协调沟通涉及财政性资金计划、管理、使用、实施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将财政绩效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县政府审批;建立财政绩效考核信息库,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对今后同类项目立项预算审批的参考依据;贯彻落实州级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产权监管与企改发展股。 负责全县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定地方性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起草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整体资产进行管理,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检查、督促、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和资源部门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评估立项、确认工作,对产权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按政策规定,支持企业的技改等科技进步和制度、体制创新工作;参与研究、拟定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监督和指导相关企业财务管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收集汇编企业财务月报表和监督检查企业财务执行情况;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对重大专项资金或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和单独总结报告制度;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企业与经济建设股。 管理粮油专项储备资金、粮食新增财务挂账、粮食风险基金、 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新增农资综合补贴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资金、产粮大县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上报各类基础数据,并负责调度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各乡(镇)和县级有关单位及粮食企业,不断完善农民补贴网络建设。管理和拨付中央、省、州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三州农村通信扶贫工程营运维护费、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民族特需商品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物流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产业园区发展引导资金、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建立健全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度,对重大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和单独总结报告制度,并对重大专项资金实行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股。 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县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甘洛县财政局行政编制24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1名(副科级),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监管国有资产评估;参与拟定国家与企业分配制度、监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和组建企业集团,实施股份制改革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监督检查企业财务执行情况;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制定企业财务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国有资本营运绩效评价;监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收集、汇编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甘洛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甘洛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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