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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局

    www.95178886.com  2015-05-13  来源:www.28365-365..com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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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洛县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www.28365-365..com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088号)和《中共甘洛县委www.28365-365..com关于www.28365-365..com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委发〔201022号),设立甘洛县国土资源局(简称县国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三)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四)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矿产资源回采率和利用率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加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工作。负责起草国土资源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及国土资源所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情况;查处各乡镇政府及国土资源所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对报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及规划调整进行初审。

    (四)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争议;指导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申报组织和实施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上报工作。

    (六)负责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执行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工作,落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审核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初审、转报和县级采矿权登记管理。依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效保护实施管理和监督;依法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

    (十)实施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的实施,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评审、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上报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拟订、监督实施全县地质灾害年度预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申报并监督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相关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并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指导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实施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州、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科技交流和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有关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保留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甘洛县国土资源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工作;承担机关效能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目标考核和政务督察督办等工作。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承担上级和本级县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等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工作,查处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管理;负责对全县土地与矿产资源各类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利用和管理;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数据中心、网络系统和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指导土地、矿权的网上电子报件,承担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分析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规划股。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涉及国土资源领域问题的研究;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三)土地利用管理股。

    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年度供地计划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和转让行为;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管理;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管理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与监管;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和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县本级土地登记的国有土地划拨转出让、转让、收回、改变用途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法规,组织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监管、验收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集体土地占用的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全县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临时用地、集体土地占用的地方政策措施;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集体土地占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报上级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组织起草全县地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实施;拟定全县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工作相关作业指导书;负责全县土地权属管理工作,依法按权限承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负责全县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并承担县本级土地登记工作;负责拟定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方案;负责全县地籍测绘、地籍调查和勘测定界审查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培训。

    (四)矿产开发管理股。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采矿权初审、转报和县级采矿权登记管理;负责县级采矿登记颁证工作;承担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年检、督查和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等工作,提高重点矿山的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组织公开选择县级采矿权价款评估机构工作,负责县级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和县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工作;配合做好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权使用费的征收。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制度,依法对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保留、注销等行政许可项目开展调查和初审工作;依法审查、申报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监督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实施,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依法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评审、认定和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指导矿山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数据库;开展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初审工作;管理地质矿产审查评估专家库,按规定和程序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五)地质环境管理股。

    对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滑坡地质灾害进行综合管理;组织调查、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依法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调查重大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调查审核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并对其开发规划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

    (六)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受理和办理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本部门的授权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甘洛县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13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甘洛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甘洛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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