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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www.28365-365..com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0]88号)和《中共甘洛县委www.28365-365..com关于www.28365-365..com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委发[2010]22号),设立甘洛县环境保护局(简称县环保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 和监督职责。 (四)加强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减排目标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拟定全县环境功能区划、重点领域、区域、流域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县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部门、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土壤、噪声、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八)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建立健全全县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网络;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九)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规范、管理体制、环境标志认证、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广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教育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一)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 (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保留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洛县环境保护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督察督办、安全保卫、工会、保密、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编发政务信息和管理环保信息网络;负责组织起草环保综合性文件、环保年鉴;负责接待、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负责本局财务预、决算及日常财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等工作;协助排污费管理使用有关工作。 (二)污控放射与法制宣教股。 负责监督实施有关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实施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年检、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负责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医疗废物、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认证及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使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参与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起草全县环境保护政策和行政规章;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州、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拟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 (三)建设规划与自然生态管理股。 负责监督全县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调查处理县内建设项目施工、试生产中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生态建设与保护法规;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办国家、省、州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的申报;负责全县及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管理,指导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跟踪、引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仪器,并指导用于全县环境实际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受理和办理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本部门的授权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甘洛县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4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负责,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本规定由中共甘洛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甘洛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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