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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www.28365-365..com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0〕88号)和《中共甘洛县委www.28365-365..com关于www.28365-365..com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甘委发〔2010〕22号),设立甘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简称县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测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甘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将原县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三)增加人民防空指导职能、城乡住房保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城乡规划职责。研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测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实施由上级批准的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审批、申报县城规划区内的各项详细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实施监督和行政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编制县城规划区内的国土规划;对县城和全县乡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及审批、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对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含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核发,审批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形象设计;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核定、换证的申报工作,全县规划勘测设计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处理全县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三)负责城乡建设职责。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屋装饰装修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政策、地方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主管全县建筑业,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设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设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主管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核、开工审批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监察和城市垃圾清运工作,指导全县城市、村镇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工作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抗震规划,抗震加固和抗震防灾的管理工作,指导县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四)负责住房保障职责。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五)负责全县测绘行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人防战备设施建设与管理、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县建筑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廉政建设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行政工作的协调、文件处理和对外接待、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政务督办和目标管理工作,做好文书归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的收集上报,具体承办本系统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年度考核、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要保密、机关后勤和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和建设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乡规划管理股。 负责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综合协调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全县城市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申报;负责管理全县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胜区相关审查、申报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管理和市政、公共环卫事业发展;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热力、垃圾处理、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雕塑、公共场所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城市综合治理;负责对市政工程企业资质、市政工程监理和市政工程设计资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行政管理;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及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定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重点中心镇的规划和申报;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乡镇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建设,村容镇貌、环卫绿化工作;指导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依法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拟定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拟定住房保障的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指导监督县属公产房管理工作。 (三)建设建筑业管理和住房保障股。 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拟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产权户籍和商品房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企业和机构资质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房地产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查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定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建筑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规章制度和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工程开工审批、建设监理、合同和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建筑监理单位和招投标代理、工程代理、检测机构资质的审查和申报工作;对县外施工企业入县从事建筑活动进行验证、备案管理;负责项目经理的资质申报工作;负责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全县塔式起重机拆装,建筑幕墙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推广的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工期定额、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拟定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负责建设工程经济合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国家投资造价;负责对全县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 (四)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大队。 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对城乡规划区的建设行为进行监察,办理对违法违章的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事项;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办理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事项;实施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办理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事项;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检查,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办理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事项。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受理和办理县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本部门的授权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甘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行政编制8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甘洛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甘洛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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