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打印本稿 复制网址 |
甘洛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www.28365-365..com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0]88号)和《中共甘洛县委www.28365-365..com关于www.28365-365..com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委发[2010]22号),设立甘洛县林业局(简称县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生态立县建设,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林业产业建设,促进全县林业产业做大做强的职责。 (四)加强和深化林业改革,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五)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地方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林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绿化造林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以植树种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全县荒漠化、沙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法规;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负责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县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四)负责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作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的有关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编制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长远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程建设及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的项目审查、检查监督、工程监理工作。 (五)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的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管理木材市场和木材检查站工作;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县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七)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依法指导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管理马鞍山大熊猫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的工作。 (八)负责对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承担全县森林防火建设发展规划和宣传教育、科学研究、技术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一)负责并指导林区安全、林业信访和维稳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保留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洛县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1个行政机构: (一)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林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或审查全县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林业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会务、信息、督查、安全保卫、机要、保密、接待、房管、车辆、基础建设、精神文明、网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计财股。 参与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的制订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系统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提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的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投资计划;负责林业经济指标的信息统计和局机关的资金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县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及资金审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林政资源管理股。 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下达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林地征用、占用、林地开发工作,监督管理木材经营、加工、销售、木材市场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林政执法,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股。 负责拟订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负责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州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管理马鞍山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天保退耕及造林绿化管理股。 组织制定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有关管理办法、政策和措施,规范工程实施和运作;负责编制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长远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程建设及投资计划,协调解决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检查监督和工程监理工作;指导监督森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业务目标考核工作。组织拟定我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的相关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和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工程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飞播造林、人工造林、迹地更新、封山育林、城乡绿化一体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学技术研究、种子种苗、对外交流、林业外资引进工作和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受理和办理县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本部门的授权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组织检查、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办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科学研究、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会议工作;统计报告森林防火工作动态、火灾情况,管理火灾档案;草拟预防、扑救和网络建设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制定本地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扑火救灾的协调和调度工作,参与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专业扑火队的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直属、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其设立方式按照县委或县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甘洛县林业局行政编制9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专职副指挥长1名(副科级);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森林公安局(挂“甘洛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 子)。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案件侦破查处工作;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和业务建设;负责林区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问题处置工作;负责林区毒品源植物禁种铲毒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森林公安执法工作,对全县森林公安执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评、依法承担行政复议和参加行政诉讼;负责编制全县森林公安发展建设规划,组织森林公安装备、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警用装备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构设置、编制和警力配备的报批,协调民警招收录用、警籍警衔管理和民警教育培训、立功授奖、优抚、宣传等工作;负责对全县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参与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情况、作风纪律情况及重要工作情况的督察;组织查处全县森林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办州森林公安局和县林业局、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县森林公安局为县林业局直属的正科级行政机构,实行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县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县森林公安局共设5个副科级机构,即:办公室(挂“指挥中心”牌子)、政工法制科(挂“纪律检查办公室”、“警务督察室”牌子)、刑侦治安科、2个森林公安派出所:特克派出所(挂“甘洛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特克中队”牌子)、飞播林区派出所(挂“甘洛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飞播林区中队”牌子)。核定县森林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16名,其中:县森林公安局6名、所辖2个派出所10名。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人员实行聘任制。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正科级)、政委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核定下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其中:办公室主任、政工法制科科长、刑侦治安科科长各1 名,2个派出所各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甘洛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甘洛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甘洛公众信息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www.28365-365..com 承办:www.28365-365..com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34350003 技术支持:成都市宝树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08104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