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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www.95178886.com  2015-01-08  来源:www.28365-365..com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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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www.28365-365..com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4122号)和《中共甘洛县委www.28365-365..com关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委发〔20159号)的要求,设立甘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安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甘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甘洛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安委办)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中小企业管理局的煤炭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和加强的职责。

    1.增加煤炭安全监管职责。

    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调度统计工作。

    3.加强安全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甘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标准和规章规程,组织起草全县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中央、省属、州属在我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初审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保留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信访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受理和办理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本部门的授权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和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井)关闭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和安全费用的提取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三)煤炭工业股。

    依法负责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监督管理,负责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依法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开展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治,依法对煤炭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统计;组织煤炭安全生产技术业务培训;审查煤炭办矿条件、改扩建、生产条件,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负责证照年检、延续、变更的初审上报;负责督促征收煤井依法上缴的规范。依法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指导煤炭企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煤炭资源开发规模上档次和煤炭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依照《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对煤炭生产、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开展行政执法,行使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责令停产的处罚权。参加煤井生产能力、通风能力和瓦斯等级鉴定的核实审查,健全煤矿微机监测监控系统,落实上级整改措施和指令。依法保护投资者和煤炭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炭企业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督促煤炭企业落实职工的相关保险。

    (四)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甘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甘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暂继续使用原中小企业发展局整合划入的参公事业编制,参公事业人员实行只出不进,随自然减员收回参公事业编制,逐步置换过渡为行政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初审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监测和专项调查;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县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在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甘洛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甘洛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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