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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www.28365-365..com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4〕122号)和《中共甘洛县委 www.28365-365..com关于www.28365-365..com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甘委发〔2015〕9号),设立甘洛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简称县食药工商质量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甘洛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挂甘洛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食安办)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原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拟订全县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意见,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县、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管理和考核区域食品药品监管所和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十二)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十三)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四)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五)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十八)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二十)负责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等责任,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承担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局际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二十二)指导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及相关协会工作。 (二十三)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组织拟订提高本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意见;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检测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食品包装材料的质量监管;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名牌产品创建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创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授权,负责管理甘洛县矿产品税费样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二十四)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荐使用国际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五)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落实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指导用能单位依法自主开展能源计量工作;依法管理计量认证工作、对计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管理条例》,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二十七)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承担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职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标准、计量、质量、节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证认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三C 标示)、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二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洛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政务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信访、保密、史志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接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财务股。 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局机关单位年度预(决)算,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和经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罚没物质的监督管理,负责专项经费的分配与使用,承担局机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承担局机关政府采购及直属单位的采购监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综合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受理和办理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审核、发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现场检查员的管理和抽派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制度。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职责;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参与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区域食品药品监管所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 (四)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负责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验工作;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参与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承担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五)餐饮服务监管股。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抽验工作;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参与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贯彻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法律、法规;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抽验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监督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和分类管理;参与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市场交易规则和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实施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本辖区重大商标违法案件;指导协调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负责一般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行政调解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扶持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它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审批全县广告经营单位,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年度经营资格检查;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广告协会工作。 (八)企业注册监督管理股。 调查掌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名称核准、年度报告工作;办理需要上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指导、协调、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非法经济组织;查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指导、协调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九)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股。 负责全县质量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推进质量兴县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食品包装材料的质量监管;负责政府采购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甘洛县矿产品税费样监督抽样、检验工作;承担县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并实施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名牌产品创建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创工作;负责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综合规划、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甘洛县矿产品税费样监督抽样、检验组织工作。承担县政府采购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管理全县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依法管理计量认证工作,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负责县电力公司电能表计量检定站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 管理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甘洛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派驻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8个,各所核定所长1名(副科级)。 单独管理行政编制7名(人员只出不进,随人员减少由编制部门逐步收回)。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原工商行政管理所职责,不再保留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原工商行政管理所,组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履行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原工商行政管理所职责。设派驻监管所8个,分别为新市坝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所辖范围:新市坝镇;田坝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所辖范围:田坝镇、前进乡、胜利乡、新茶乡、两河乡;海棠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所辖范围:海棠镇、坪坝乡、蓼坪乡;玉田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所辖范围:玉田镇、团结乡、嘎日乡、则拉乡;苏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所辖范围:苏雄乡、沙岱乡、阿兹觉乡、黑马乡、大桥乡;普昌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所辖范围:普昌镇、阿尔乡、石海乡;吉米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所辖范围:吉米镇、阿嘎乡、波波乡;斯觉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所辖范围:斯觉镇、拉莫乡、尼尔觉乡、里克乡。8个派驻监管所各设所长1名,副所长(正股级)1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与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一)与县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水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停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渔药、渔业饲料、渔业饲料添加剂等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甘洛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会同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的不安全食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食品工业(含酒类)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四)与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流动摊贩的监督检查;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五)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甘洛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甘洛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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