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四川巡洋蓄电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0万千伏安时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已进行了两次公示,现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改制,名称发生变化,故将该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第三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新建年产120万千伏安时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四川巡洋蓄电池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甘洛铅酸蓄电池集中发展区
建设期限:15-21个月(前期工作2~4个月,设计2~3月,施工10~12月,验收1-2月)。
(二)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四川巡洋蓄电池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550801076;地址:甘洛县铅蓄电池集中发展区
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名称: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评价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房女士;电话:028-68656359;传真:028-68656362;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0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对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后,工程对大气影响不明显,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仍将保持在二级标准质量内。
(2)对水环境影响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项目评价范围内地表水仍将保持在相应环境功能。
(3)对声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后,噪声源对环境的贡献值不大,区域声学环境将基本维持现状。
(4)工业固废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的处理,生活垃圾由专人负责定时清理,对环境影响不明显。项目对固体废物处置的措施安全有效,去向明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厂内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废水经二级生化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经电化学+膜过滤处理后,清水回用,浓水经厂区废水总排口外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送园区污水处理厂采用蒸发浓缩工艺深度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管沟收集后引入生产废水处理站与生产废水一并进行处理。后期雨水经厂区雨水排口排入工业区雨水管网。项目在厂内设统一的生产废水收集管沟系统,需处理的含铅、酸等污染物的生产废水(包括生产线员工洗浴、工作服洗衣房产生的含铅废水,初期雨水),均全部收集进入厂内自建的生产废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后,清水全部循环回用(设专用循环回用水管,回用于车间设备地面冲洗、蓄电池外壳冲洗等),浓水部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铅污染物)及表4(其它污染物)一级标准,以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放进去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纯水制备系统排放的废水,经中和(调节pH值)沉淀(去除过滤杂质)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外排。厂内员工厕所产生的生活废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废气主要是铸板、铅零件等工序产生的含铅废气,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后,经预测,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及设备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总图布置合理,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拟建厂址符合区域规划。污染物经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风险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对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通过环评公众参与调查,得到了拟建地周围广大群众的支持。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设计及安全评价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选址建设是可行的。
(六)环评报告书简本获取方式及期限
公众可通过函件、传真或电话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评公示本。项目公示期限为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人群、在本地工作的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四川巡洋蓄电池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550801076;地址:甘洛县铅蓄电池集中发展区
(2)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房女士;电话:028-68656359;传真:028-68656362;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0号;邮编:61004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全文公示地址
https://pan.baidu.com/s/1eSqqz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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