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公告 |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选择国家电网为您服务。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业务办理顺利进行和正式接电后的用电安全,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我们的服务承诺
(一)外部电源提供:我们将根据电网现状和您的报装容量,就近为您提供电源引接点,从引接点到您用电地址的供电设备是您的专用设备并具有临时性,由您出资建设。
(二)业务流程和时限规定:正式受理您的用电申请后,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明确电源引接点,并和您签订供电方案协议。在您完成外部电源引接工程和内部受电设施安装后,请及时提交检验申请,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竣工检验;竣工检验完成后,请您尽快根据检验意见开展消缺工作;相关手续完成后,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为您装表接电。
二、需要您配合的事项
(一)准确测算报装容量:为了节省您的投资,避免公共电网资源浪费,请您务必准确统计用电设备容量,根据生产工艺和用电实际,测算负荷率,准确提供报装变压器容量。
(二)业务资料准备:业务办理过程中,各环节需要您提交相关资料。您可以在营业厅索要资料清册和格式表单。在用电申请环节未提交的资料(具体:1、 2、 3、 )务必在现场查勘时提交,若未按时提交相应资料或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问题引起的业务办理流程暂停、终止、延迟送电等相应后果由你方自行承担。
对资料不完整的或临时需要增加的资料,业务人员会及时告知您。
(三)业务费用缴纳:我们将按照四川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临时接电费。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临时用电期限是3年,您3年内结束临时用电,我们将全额退还临时接电费;如您临时用电超出3年,临时接电费将全额不退还。临时用电结束后请及时办理正式用电手续。
(四)安全用电责任:您外部电源引接和内部用电设施建设,应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及施工单位实施,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如您的临时用电可靠性要求超过国家标准,请按照行业规定,配置应急电源和非电性质保安措施。您产权范围内的供配电设施,由您负责运行维护。
(五)电能质量维护:您的用电设备,如属于冲击和谐波源负荷,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治理。您用电的功率因数考核标准为0.9,请根据用电负荷特性,配置适当容量且具备自动投切功能的无功补偿装置。
三、温馨提示
(一)您投资的电力设施,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企业。
(二)您投资的电力设施建设费用由您和承接单位自行合同约定。我们及关联企业如承接您的电力工程设计和建设,将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定额或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您有权拒绝咨询服务费、间隔费、带电作业搭头费、电缆共沟费、配合施工费、设备联动试车费、户表维护费、停电损失费、查勘费、供电侧保护整定计算费、开户费、复电费、换表费等收费行为。
(三)在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后,我们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您协商供用电合同有关条款,在协商一致后签订《临时供用电合同》及电费缴纳等相关协议。
(四)甘洛供电公司营业厅咨询电话:0834-7810825,公司办公室:0834-7812986,营销部:0834-7811939 7812064。请您协助我们对工作人员服务进行监督。如对我们的服务有不满意或我们的工作人员有利用工作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欢迎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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