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
甘人社发〔2016〕5号
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 洛 县 财 政 局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通知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单位之间生育费用的负担,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现就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二、参保办法
自2016年1月起,各单位经办人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人数。新成立的单位,应从上级批文下发的次月起,主动到所在地的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三、缴费基数及费率
1、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
2、参保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县财政纳入预算管理。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执行,超过300%的,按300%核定。参保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生育保险费由县财政按月拨付,参保单位按申报缴费。
四、申报、缴费流程
(一)申报程序。
1、参保单位应于每月底前,到县社保局统一申报次月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每个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及核定次月的缴费人数,做好进出人员登记;
2、新设立的单位及有新进职工的单位,应在办理参保登记及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起薪当月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的工资。申报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二)缴费流程。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由“金保系统”生成征收计划。每月15日前,参保单位到县社保局打印《社会保险基金缴费通知单》,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到开户银行缴费缴纳生育保险费。
四、待遇享受
参保单位按规定按时、不间断连续足额缴满10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其职工所发生的生育费用按省州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执行,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2016年10月31日前所发生的生育费用,由甘洛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进行报销。
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洛县财政局
抄送:州人社局,州社保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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