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

设立登记

www.95178886.com   2015-07-15   来源:征管服务规范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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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设立登记

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业务事项

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业务描述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适用范围(发起条件)

     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政策依据

 

 

 

 

 

文件名+文件号

失效条文

相关政策解读

主席令(200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7号)

 

 

《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国税发(20063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税发(200513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令(200236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税发(20045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工作标准和重点要求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和税种登记信息,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进行调查核实,并补录登记信息。

3)当场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告知纳税人领取发票、申报纳税、相关资格认定等事项的办理流程。

4)属于定点联系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纳税人需补充填报《定点联系企业名册信息表》。

5)税务机关应主动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信息共享,对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须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纳入管理。

6)税务机关应加强日常管理,对于巡查中发现的漏征漏管户应及时纳入管理。

7)税务机关应定期对纳税人登记信息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8)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全省征管服务绩效监督管理系统上线地区适用)

9)提供互联网络税务登记预申请服务。(全省征管服务绩效监督管理系统上线地区适用)

10)纳税人提出办理税务登记,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一方办理后,由一方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不需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全省征管服务绩效监督管理系统上线地区适用)

 

办理总时限

当日办结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事项受理

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序号

编码

名称

份数

特殊规定描述

资料归档标志

资料查验标志

1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1份(国地税联合办证2份)

 

Y

N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

1

 

N

Y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1

 

Y

N

4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1

 

Y

N

5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

 

N

Y

6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1

 

Y

N

7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1

 

Y

N

8

 

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1

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Y

N

9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1

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Y

N

10

 

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

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Y

N

11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1

 

Y

N

12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

1

 

N

Y

13

 

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

1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N

Y

14

 

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复印件

1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Y

N

15

 

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

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

N

Y

16

 

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复印件

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

Y

N

17

 

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

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

N

Y

18

 

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

Y

N

19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

Y

N

  

查验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

4: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

5: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

6: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

工作时限

当日办结

工作标准

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全省征管服务绩效监督管理系统上线地区适用)。

3)属于定点联系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纳税人需补充填报《定点联系企业名册信息表》。

4)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5)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6)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处理;

7)录入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和税种登记信息,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进行调查核实,并补录登记信息。

8)当场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告知纳税人领取发票、申报纳税、相关资格认定等事项的办理流程。

9)提供互联网络税务登记预申请服务。(全省征管服务绩效监督管理系统上线地区适用)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3: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5: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7:
税务登记证件领取通知单
8: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9:
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0: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11: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复印件

12: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复印件

13: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

14: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事项调查

 

 

 

 

 

工作时限

当日办结

工作标准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事项审批

工作时限

当日办结

工作标准

 

事项办结

工作标准

对经审核无误的,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后续管理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的,税务机关应在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特别规定

 

关联业务

 

进户属性

不下户

个体经营设立登记  

业务事项

个体经营设立登记

业务描述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适用范围(发起条件)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政策依据

 

 

 

 

 

文件名+文件号

失效条文

相关政策解读

主席令(200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7号)

 

 

《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工作标准和重点要求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和税种登记信息,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进行调查核实,并补录登记信息。

3)当场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告知纳税人领取发票、申报纳税、定额核定等事项的办理流程。

4)税务机关应主动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信息共享,对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个体工商户,须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纳入管理。

5)税务机关应加强日常管理,对于巡查中发现的漏征漏管户应及时纳入管理。

6)税务机关应定期对纳税人登记信息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7)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全省征管服务绩效监督管理系统上线地区适用)。

8)提供互联网络税务登记预申请服务。(全省征管服务绩效监督管理系统上线地区适用)。

9)纳税人提出办理税务登记,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一方办理后,由一方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不需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全省征管服务绩效监督管理系统上线地区适用)

办理总时限

当日办结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事项受理

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序号

编码

名称

份数

特殊规定描述

资料归档标志

资料查验标志

1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1

1份(国地税联合办证2份)

 

 

Y

N

2

 

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

1

 

Y

N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

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供

N

Y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1

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供

Y

N

5

 

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的复印件

1

 

N

Y

6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1

 

Y

N

7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

1

 

N

Y

 

查验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
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

工作时限

当日办结

工作标准

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全省征管服务绩效监督管理系统上线地区适用)。

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处理;

6)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

7)当场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告知纳税人领取发票、申报纳税、相关资格认定等事项的办理流程。

8)录入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和税种登记信息,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进行调查核实,并补录登记信息。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2:
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的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事项调查

 

 

 

 

 

工作时限

当日办结

工作标准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事项审批

工作时限

当日办结

工作标准

 

事项办结

工作标准

对经审核无误的,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后续管理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的,税务机关应在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特别规定

 

关联业务

 

进户属性

不下户

临时经营设立登记

业务事项

临时税务登记

业务描述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适用范围(发起条件)

    适用于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外出县(市)从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超过180 天的;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异地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请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

政策依据

 

 

 

 

 

文件名+文件号

失效条文

相关政策解读

 

 

 

主席令(200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7号)

 

 

 

 

 

《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时限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工作标准和重点要求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税务登记证件内容,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进行调查核实,并补录登记信息。

3)当场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告知纳税人领取发票、申报纳税等事项的办理流程。

4)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全省征管服务绩效监督管理系统上线地区适用)

5)提供互联网络税务登记预申请服务。(全省征管服务绩效监督管理系统上线地区适用)

6)纳税人提出办理税务登记,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一方办理后,由一方发放(全省征管服务绩效监督管理系统上线地区适用)。

办理总时限

当日办结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事项受理

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序号

编码

名称

份数

特殊规定描述

资料归档标志

资料查验标志

1

 

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

1

 

N

Y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

1

 

N

Y

3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

1

 

N

Y

4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1份(国地税联合办证2份)

 

 

Y

N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1

 

Y

N

6

 

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1

 

Y

N

7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1

 

Y

N

 

查验资料

1: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

工作时限

当日办结

工作标准

   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全省征管服务绩效监督管理系统上线地区适用)。

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处理;

6)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

7)当场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告知纳税人领取发票、申报纳税、相关资格认定等事项的办理流程。

8)录入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和税种登记信息,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进行调查核实,并补录登记信息。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3: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事项调查

 

 

 

 

 

工作时限

当日办结

工作标准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事项审批

工作时限

当日办结

工作标准

 

事项办结

工作标准

对经审核无误的,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后续管理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的,税务机关应在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特别规定

 

关联业务

 

进户属性

不下户

 

扣缴义务人登记      

业务事项

扣缴义务人登记

业务描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其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适用范围(发起条件)

 

政策依据

 

 

 

 

 

文件名+文件号

失效条文

相关政策解读

主席令(200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7号)

 

 

《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时限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其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工作标准和重点要求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扣缴信息和扣缴税种,对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义务事项;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3)根据扣缴义务人报送的资料,制作《扣缴义务人登记表》交扣缴义务人签字确认,扣缴义务人免予填写表单。(全省征管服务绩效监督管理系统上线地区适用)

4)提供互联网络扣缴义务人登记预申请服务。(全省征管服务绩效监督管理系统上线地区适用)

办理总时限

当日办结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事项受理

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序号

编码

名称

份数

特殊规定描述

资料归档标志

资料查验标志

1

 

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1

 

Y

N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1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Y

Y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1

 

Y

Y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

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Y

N

5

 

发生本项代扣代缴义务的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相关协议,合同复印件

1

 

Y

N

6

 

发生本项代扣代缴义务的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相关协议,合同

1

 

Y

Y

7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1

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提供

 

 

8

 

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1

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提供

 

 

查验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发生本项代扣代缴义务的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相关协议,合同

工作时限

当日办结

工作标准

      1)查验纳税人出示证件是否有效;

      2)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扣缴义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全省征管服务绩效监督管理系统上线地区适用)。

      3)审核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扣缴义务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依据纳税人提供的协议合同等审核是否属逾期办理扣缴登记,如逾期登记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后再办理登记事项。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1: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发生本项代扣代缴义务的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相关协议,合同复印件

4.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5. 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中文译本。

事项调查

 

 

 

 

 

工作时限

当日办结

工作标准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事项审批

工作时限

当日办结

工作标准

 

事项办结

工作标准

      符合条件的,核准纳税人的扣缴义务登记信息,放税务登记证件。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后续管理

 

特别规定

 

关联业务

 

进户属性

不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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