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

遗失补办

www.95178886.com   2015-07-15   来源:征管服务规范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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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证件遗失及补办

业务事项

税务证件遗失及补办

业务描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适用范围(发起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政策依据

 

 

 

 

 

文件名+文件号

失效条文

相关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税发(20063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时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工作标准和重点要求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税务登记证件挂失报告表》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3)在《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录入税务登记证件遗失信息,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办理总时限

当日办结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事项受理

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序号

编码

名称

份数

特殊规定描述

资料归档标志

资料查验标志

1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1

 

Y

N

2

 

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

1

 

Y

N

查验资料

 

工作时限

当日办结

工作标准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税务登记证件挂失报告表》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3)在《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录入税务登记证件遗失信息,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

事项调查

 

 

 

 

 

工作时限

当日办结

工作标准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事项审批

工作时限

当日办结

工作标准

 

事项办结

工作标准

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签属意见核准,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后续管理

 

特别规定

 

关联业务

 

进户属性

不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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