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 |
临时救助申报对象、申报流程 | |
办理部门 | 甘洛县民政局 |
低保股 | |
法律依据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见川办发〔2011〕18号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通知 ;救助管理办法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报条件 | 凡具有本县户口,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贫困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及其他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 |
申请材料 |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或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低保边缘户证明;3.遭遇重大病灾或意外伤害的证明材料;4.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5.保险、理赔、受助情况等证明材料;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办理流程 | 1.社区(村)委员会受理申请,同时,将申请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公示3天。2.乡(镇)救助站收到临时救助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由乡镇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上报县救助局审批。3.县救助局收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确定救助金额并及时发给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4.对因突发事件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由县救助局直接受理进行。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甘洛县民政局低保股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5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联系电话 | 【电话】0834-620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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