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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82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代开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实施依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
责任主体
甘洛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第二税务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开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原因)。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法定告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按照监督执法计划开展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监督电话
0834-781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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