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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79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多缴税款的抵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责任主体
甘洛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第二税务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开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原因)。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法定告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按照监督执法计划开展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监督电话
0834-781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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