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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78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奖励
实施依据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三条:“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根据其贡献大小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甘洛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对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的有关制度。
2.组织推荐责任:对检举人的检举事实进行核实,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
3.审核公示责任: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并按规定不予公开。
4.表彰责任:向检举人发出《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通知检举人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监督电话
0834-781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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