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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编号
00911049-0-B-185000
行政权力名称
对广告经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行为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工商局
行政权力依据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十四条: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经营资格检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限期补报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
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无
相对人维权
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甘洛县法制办或者凉山州工商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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