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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编码
452908458-B-068000
行政权力名称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处罚
实施主体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权力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四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号)第七条(八)项:使用设备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属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八)未按规定办理停用、报废手续的;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维修保养、化学清洗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本规定。
处罚种类
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自由裁量标准
权力依据中的罚款金额不同,对《条例》裁量如下:
1.已予以报废,但未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罚款。
2.已停止使用,未予以报废,也未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3.未予以报废,继续使用,逾期不改正的,处7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4.违法行为再次被处罚的,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5.逾期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www.28365-365..com或凉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www.28365-365..com法制办公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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