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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洛县补录户口服务指南

    www.95178886.com  2015-01-15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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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补录户口登记

    审批服务部门

    甘洛县公安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确系漏登、漏录的户口,应予以补登或补录的人员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常住人口户口补录呈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3)、社区警务室民警调查材料;

    4)、能充分证明漏登理由的证明材料,如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存根)、《户口迁移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存根)(原件和复印件)等;对不能提供原始户籍资料,经社区警务室民警调查核实,确系本地人员的,凭本人《书面申请》,《常住人口项目变更呈批表》乡村组(街道社区)证明办理。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件。

    收费依据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

    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川价字非〔1996132

     

    收费标准

    1、自20131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5项)

    2、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3、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4、收费项目及标准

       1)、居民户口簿每证(含外壳内页)收取工本费6元。

        2)、集体户口簿每本收取工本费60元。

     

    法定时限

    1(需核实30日)

    承诺时限

    1(需核实30日)

    联系电话

    0834-7817789

    投诉电话

    0834-781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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