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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处罚

    www.95178886.com  2014-07-14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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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8282890-B-018000

    行政权力名称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财政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四)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

    ……

    会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处罚种类

    1.罚款2.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自由裁量标准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情节较轻的, 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情节较重的, 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情节严重的, 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移送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吊销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www.28365-365..com或凉山州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www.28365-365..com或凉山州财政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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