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移送有关单位给予记大过处分。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于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移送有关单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