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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处罚

    www.95178886.com  2014-07-14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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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8282890-B-009000

    行政权力名称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财政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九条:“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处罚种类

    1.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自由裁量标准

    情节较轻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一)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移送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www.28365-365..com或凉山州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www.28365-365..com或凉山州财政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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