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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www.95178886.com  2014-07-14  来源: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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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76507584-8-B-159000

    行政权力名称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用的;(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三)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四)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危害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实施主体

    1.四川省甘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2.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3.国务院决定: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

    处罚种类

    1. 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责令停止

    自由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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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部门(选填)

     

    办理地点(选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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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监督电话(选填)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www.28365-365..com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www.28365-365..com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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