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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防震减灾法》规定,未按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www.95178886.com  2014-07-14  来源:县防震减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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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595098528B004000

    行政权力名称

    违反《防震减灾法》规定,未按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防震减灾局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五条。

    处罚种类

    1.罚款;2.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自由裁量标准

    1.责令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受理条件

    违反《防震减灾法》规定,未按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部门

    甘洛县防震减灾局

    办理地点

    行政办公楼301

    联系电话

    08347819887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防震减灾局www.28365-365..com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防震减灾局甘洛县人民政府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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