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 部门服务 > 县烟草局

    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www.95178886.com  2014-07-14  来源:县烟草专卖局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本稿    复制网址

    行政权力编码

    21375060-6-B-007000

    行政权力名称

    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烟草专卖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

    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受理条件(选填)

    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

    办理部门(选填)

    甘洛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

    办理地点(选填)

    甘洛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团结南街78号)

    联系电话(选填)

    0834--7816510

    服务表格(选填)

    到申请机关领取填写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许可证如遇变更,延续,注销等手续的,申请人应提前在原审批机关从新申请。

    监督电话(选填)

    0834--7816510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烟草专卖局www.28365-365..com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烟草专卖局www.28365-365..com投诉。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申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甘洛公众信息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www.28365-365..com 承办:www.28365-365..com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34350003 技术支持:成都市宝树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08104071号

川公网安备 51343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