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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处罚

    www.95178886.com  2014-07-14  来源: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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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21375060-6-B-005000

    行政权力名称

    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烟草专卖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

    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受理条件(选填)

    在非烟草批发企业购进卷烟的行为

    办理部门(选填)

    甘洛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

    办理地点(选填)

    甘洛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团结南街78号)

    联系电话(选填)

    0834--7816510

    服务表格(选填)

    到申请机关领取填写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必须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购进卷烟。

     

    监督电话(选填)

    0834--7816510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烟草专卖局www.28365-365..com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烟草专卖局www.28365-365..com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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