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 部门服务 > 县烟草局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www.95178886.com  2014-07-14  来源:县烟草专卖局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本稿    复制网址

    行政权力编码

    21375060-6-B-002000

    行政权力名称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烟草专卖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处罚种类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自由裁量标准

    1、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3、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4、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1项的规定处罚。

    受理条件(选填)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

    专卖品的行为

    办理部门(选填)

    甘洛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

    办理地点(选填)

    甘洛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团结南街78号)

    联系电话(选填)

    0864--7816510

    服务表格(选填)

    到申请机关领取填写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监督电话(选填)

    0834--7816510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烟草专卖局www.28365-365..com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烟草专卖局www.28365-365..com投诉。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申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甘洛公众信息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www.28365-365..com 承办:www.28365-365..com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34350003 技术支持:成都市宝树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08104071号

川公网安备 51343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