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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编码
21375060-6-A-001000
行政权力名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理
实施主体
甘洛县烟草专卖局
行政权力依据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3.地方性法规《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依法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亮证经营。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选填)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办理部门(选填)
甘洛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
办理地点(选填)
甘洛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团结南街78号)
联系电话(选填)
0864--7816510
服务表格(选填)
到申请机关领取填写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申请人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应当
提交以下书面材1.书面申请;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
印件一份;3.申请人近期彩色免冠寸照两张和经营场
所门面照片1张;4.2000元以上资金证明;5.经营
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2张件6.工商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份。
监督电话(选填)
0834--7816510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烟草专卖局或www.28365-365..com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烟草专卖局或www.28365-365..com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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