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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编码
009110409-B-113000
行政权力名称
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实施主体
甘洛县水务局
行政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罚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非法开垦的陡坡地每平方米一元至二元。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5、《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处罚;需要处以罚款的,按《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一款规定的,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开垦、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1、初次违法开垦种植农作物,未造成水土流失的 ;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2、初次违法开垦种植农作物,造成轻度、中度水土流失的;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非法开垦的陡坡地每平方米1元的罚款。3、初次违法开垦种植农作物,造成强度及以上水土流失的;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非法开垦的陡坡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4、经责令停止违法开垦种植农作物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造成轻度以上水土流失的;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非法开垦的陡坡地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5、二次以上违法开垦种植农作物,造成轻度、中度水土流失的 ;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非法开垦的陡坡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6、二次以上违法开垦种植农作物,造成强度及以上水土流失的;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非法开垦的陡坡地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
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选填)
办理地点(选填)
甘洛县甘洛县新市坝镇团结南街农水巷18号
联系电话(选填)
7817459
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监督电话(选填)
甘洛县水务局:7812573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水务局或www.28365-365..com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水务局或www.28365-365..com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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