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光临www.28365-365..com网站!
行政权力编号
00911039-6-B--005000
行政权力名称
对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林业局
行政权力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2.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分档
适用情形
处罚幅度
较轻
擅自开垦其他林地5亩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每平方米5元以下罚款
一般
擅自开垦公益林3亩以下或其他林地5亩以上8亩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每平方米5元以上8元以下的罚款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甘洛县林业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洛县纪委投诉。
甘洛公众信息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www.28365-365..com 承办:www.28365-365..com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34350003 技术支持:成都市宝树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08104071号
川公网安备 51343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