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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已婚夫妻双方均为本地户籍申请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一孩)办理)
办理部门
乡镇计生办
责任处室
政策法规股
材料名称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2张。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申报条件
已婚无子女,现孕或生育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也未收养过子女等的夫妻。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
法定期限
当场办理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电话】0834—781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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