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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编码
452908407-B-002000
行政权力名称
对应归档文件,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档案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2.部门规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
3.部门规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六条: 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
处罚种类
1.警告2.记过 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自由裁量标准
部门规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部门规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六条 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档案局或www.28365-365..com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档案局或www.28365-365..com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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